網路賺錢站長該注意的法律問題
今天收到「通路王」寄來的一封信,要提醒大家在網上刊載推廣文章時,要注意的管理法規。這一點很重要啊,有些人試著在網上賣健康食品、保養品等,生意還沒上門,罰單就先到了。在台灣,衛生局是專門有人沒事盯著網上看的,被發現有違規的形情,通常會請你去「喝茶」就是約談,其實也沒什麼好談的,就是跟你說你那裏違反了什麼法令,要你在罰單上簽名而已,而且他們已經很有經驗,縣市衛生局通常不會抓本縣市的,還會找外縣市的讓你不好求情,有的人更倒楣的還會有兩家衛生局一起發出約談「搶生意」。5imm這裏就自己所知道網上賺錢該留意的法律事項整理如下:
一、台灣地區
1、抓得最緊的就是衛生署了,有關健康食品、化粧品等要特別留意
# 食品可分為「一般食品」及「健康食品」。「保健食品」只是一般食品的一種用語,是普通名詞;「健康食品」是專有名詞、法律用語,經登記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,才能稱之。
# 「健康食品」與保健食品(一般食品)之主要不同點,是健康食品可以訴求特定之保健功效,一般食品則不得為之。
# 所有食品均不能做誇大、虛偽、或涉及療效之標示或廣告。一般食品違規時以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,但涉及「健康食品」及「保健功效」(以經衛生署公告者為限)者,則以健康食品管理法處辦。健康食品則專適用於健康食品管理法。
# 一般食品除了部分經公告需辦理查驗登記者外,大部分是不需要登記的;健康食品是需要事前登記許可的,才能輸入或產製。可以參考「食品廣告標示詞句認定表」。
#化粧品擅自說具有療效、誇大不實或易生誤解,即有可能受罰。可參考衛生署公佈的《化粧品詞句規定一覽表》
2、隨意將他人的隱私照片、影像公佈在網路上,可能涉及「妨害秘密罪」,如果在網上散播不實言論誹謗他人,則可能涉及公開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罪。媒體常報導的就是破解網路相冊,將別人的隱私照片放在網路上供人任意瀏覽,或甚至惡搞把別人的電話號碼寫上去,然後假冒身份寫說要徵婚或是援交等。以上這些都是非法行為,可能要被告或是被法辦的。
二、大陸地區
1、有些事,還談不到做不做的問題,只是「談」都不可以。跟商業或是做生意可能沒有什麼關係,但是就是「不能談」。
2、基本上宣傳言詞無所謂「誇大不實」,因為大家都是同一個標準,不只是「都可以做」更是「大家都在做」。盜用別人文章的,也是在最底下加上「原創文章,轉貼請註明原出處」。原則上就是不涉及敏感話題,愛怎麼說就怎麼說,都是可以的,無所謂違不違法這回事,不過這是有個特例,就是
3、成人、兒童不宜的圖片、影像,做出超嚴厲的管制,全都不許碰,沾上邊的人全都是違法,包括提供內容的、提供主機、寬頻連線設備的…一干人等全部有罪,都要抓去判刑,把主機設備還有網域在國外申請一樣不行,公安用盡辦法就是要把人給逮到。這個部份在台灣,基本上是不怎麼管,最主要是不要涉及有性交易或是妨害他人秘密等,通常是沒事的,目前的法規是要求在網站首頁加註含有成人、兒童不宜的內容警示即可。
三、美國法令
1、禁止對於種族、性別、宗教、特定個人或是團體的岐視、誣衊相關內容。
2、禁止未滿18歲、未成年人的祼露或是性交等相關內容。禁止…(人跟動物…)>>>超噁心的內容。
3、超級注重版權、著作權的保護,主機放在美國的站長,在這方面如不特別留意,可能要有麻煩啊。
網上賺錢,大家各憑本事,相關的法令,能夠遵守儘量遵守,不能遵守的…唉呀,後果自負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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